【文字解读】《台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监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7月以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文,明确“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分级监管制度,按权限监督管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省水利厅印发《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4〕9号),明确“除省级负责监管的项目外,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监管,各设区市行政监督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权限到县(市、区)。”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分级监管工作,决定出台《台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分级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制定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关于调整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台编〔2024〕39号);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4〕9号)。三、主要内容《通知》正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分级监管权限。台州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省重大水利项目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亿元以上的标段和市本级水利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跨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由项目法人所在县(市、区)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确有特殊情况由市水利局协调明确。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其余水利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是规范招标工作程序。明确招标项目在招标前需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示范文本,规范台州市水利局监管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流程;三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重点强化对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各类主体的监管,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四、适用范围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水利行业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五、关键词解释省重大水利项目:以省发改委每年发布的省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为准。六、注意事项《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七、解读机关解读机关:台州市水利局;解读处室:建设与监督处;联系电话:0576-88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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